今天 晚上被以前的老同事約出去喝咖啡
在聊天的過程中 他問了我一個問題
到底仲介公司有無這個責任 必須告知客戶
有無奢侈稅的費用存在 我們先看一下下面
蘋果日報在今年4月18日的報導
房仲漏講 害欠稅135萬
不知課奢稅 民眾:專業在哪
【顏嘉瑩╱綜合報導】奢侈稅上路將滿2年,仍有民眾不清楚課徵方式,近日有多位讀者投訴,委託知名房仲賣屋、地政士跑流程,但賣屋時房仲未告知得繳奢侈稅,賣屋後卻遭到國稅局催討補稅。專家建議,賣屋前主動詢問房仲業者相關稅費,若事後被課稅可求償。
新竹林先生向《蘋果》投訴,去年9月底透過永慶不動產新竹大潤發加盟店賣出名下僅有的1戶公寓,簽約時,房仲和地政士都未告知可能會被課奢侈稅,半年後,卻突然接到國稅局催討去年賣房的奢侈稅。
林先生說,國稅局說除須繳納本金90萬元,因為延遲報稅,得再繳最少0.5倍的疑似逃稅金,讓他3天內就負債135萬元。
被加0.5倍逃稅金
林先生氣憤的說:「當初是因為相信房仲才把房子交給他們,結果現在卻被課稅,專業度在哪裡?」
住桃園平鎮的Jack也碰到類似問題。Jack說,因父母離婚,父親將房子過戶給母親,母親持有約1年多後想賣出,去年底委託21世紀不動產賣屋,並在今年2月底簽約,賣屋後才接獲國稅局通知要繳80幾萬元奢侈稅。
根本是推卸責任
Jack說,一般房仲看到謄本就應該知道有奢侈稅問題,但他們竟沒有看出。Jack說,「當初他們完全沒有告知,根本是推卸責任!」
接受委託賣屋的21世紀不動產中壢環中加盟店經紀人鄒昇融不願意回應,但21世紀不動產行銷經理曹若琪指出,當初經紀人口頭告知Jack賣屋後有可能會被課奢侈稅,也提供豁免條款方法,但因後續動作牽涉屋主隱私,仲介無權干涉。
先諮詢稽徵單位
天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盧天成強調,民眾賣屋時應主動詢問是否會被課奢侈稅,若房仲業者告知「不會被課稅」,但事後卻被課稅,民眾只要能證明,就能以「債務不履行」向該房仲業者、地政士提出告訴。北區國稅局建議,民眾有賣屋需求,可以先自行瀏覽《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也可以電話詢問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分局或當地稽徵單位。
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李同榮表示,房仲業者應事前告知民眾可能會被課稅,以口頭告知難免產生爭議,將發函給各縣市公會宣導,碰到民眾在持有2年內賣屋,應以書面通知可能會被課稅,避免爭端。
奢侈稅案例及解決辦法
★房仲業者、地政士未事先告知會被課稅
→房仲業者有「據實報告或媒介義務」,因此買賣前未告知,履行契約有瑕疵,民眾可以提出證據並要求「債務不履行」,但除非房仲業者事前有擔保,否則勝訴機率不高
★房仲業者、地政士說「不會被課稅」,但事後卻要補繳奢侈稅
→房仲業者、地政士有「債務不履行」責任,民眾可提出證據(錄音檔、文字檔),向律師提出告訴,並要求賠償
★因為經濟因素,不得已賣掉持有2年內的房子,卻被課稅
→符合豁免條款(合理、常態、非自願性的不動產移轉),可向國稅局爭取以專案方式處理,並提出豁免證明
資料來源:天成律師事務所
實務上來說 我們在接受屋主委託物件後 當然 最簡單的判斷方式 是看持有期間是否已過了兩年?
Q:「持有期間」,要怎麼計算?
但實務上 以我個人的經驗 簡單的以持有期間來看 然後告知賣方有無奢侈稅不是大問題
真正的大問題在於 賣方名下究竟是否僅有一戶不動產 就很難去了解了 如果以符合資格裡的規定
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間房屋(含坐落基地),並辦竣戶籍登記,且在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我個人就曾經幫同事在談判斡旋一間七期的別墅時 好不容易價位
已經接近 屋主也快點頭答應要賣了 但是 他突然想起 好像家裡
的祖產裡有一塊土地 他還有持分 於是我們請他確定是否有 因為
只要有 那 他賣這戶別墅 就會有這個問題 因為那間別墅的持有
期間還未超過兩年 後來果然是有 所以就沒成交了
也因為我們無法有一公開的機構可以查詢我們的賣方是否名下只有
一戶不動產 加上有些賣方可能自己也搞不清楚 而我們也無法承擔
日後萬一要補追繳奢侈稅的問題 也擔心萬一口說無憑 明明我們就
有詢問過賣方這個問題 日後出事了就說我們什麼都沒問 不夠專業
所以只能在委託前 請賣方簽署一份聲明書 我們仲介在接受委託前
已確實詢問並告知奢侈稅的相關規定 賣方都已知悉並明確沒有
這樣日後雙方才不會產生爭議
仲介不是萬能的 當然 該盡的責任 我們是責無旁貸 但是
也必須政府機關有相關的配合方式 而不是把一切的責任推給我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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