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宅」售屋廣告 用途與事實不符遭罰

  • 台灣好新聞-2014年05月08日 下午14:49

記者曾一禾/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不動產經紀業者於網站刊登一批售屋廣告,該建築依法為不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但在廣告上載明房屋類型為住宅,誤導消費者所售之房屋可供住宅使用,被北市政府地政局認定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裁處罰鍰。該業者不服,提起訴願,北市府訴願會審議後認為地政局處分並無違法不當,駁回訴願。

 

 

北市府法務局表示,該業者主張其刊登之售屋廣告係按現況事實記載為住宅並無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因此主張其刊登之售屋廣告並無與事實不符。但該房屋所在之土地分區係不得供住宅使用,而其為專業不動產經紀業者,對此交易上之重要事項自應主動注意,卻反將不得供住宅用途使用之房屋,廣告為可供「住宅」使用,其廣告訴求非但未為正確資訊之揭露,反嚴重誤導潛在之消費者該等房屋為「住宅」用途,明顯與事實不符,而有礙交易安全。

 

 

法務局特別提醒不動產經紀業者,應加強內部教育訓練及自我要求,避免因刊載不實廣告而受罰。最後法務局也同時提醒消費者,要留心此類不實售屋廣告之陷阱,以免賠了夫人又折兵,造成嚴重之損失。

 

 

更多:台灣好新聞:http://yam.taiwanhot.net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阿弼 的頭像
    阿弼

    阿弼的不動產部落格

    阿弼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